電子商務-網路創業-透視網店實名制三焦點 開店是否需工商登記 (新華視點 記者李舒、張道生)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從7月1日起,通過網路創業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資訊。 網店『實名制』出臺引發廣泛關注。記者採訪發現,公眾主要關注三大焦點問題:實行『實名制』是否意味著今後開網店要工商登記?是否為了繳納稅費 『開路』?是否能管住網上不規範交易?有關各方呼籲,要真正維護網上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網店『實名制』呼喚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 『實名制』後,開網店是否要工商登記? 自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出臺『網店新規』,要求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網路創業開網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記,工商登記對電子商務『是促進、還是扼殺』的爭論就一直未停止。 儘管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暫行辦法並未對社會高度關注的網店工商登記進行『一刀切』,只是原則性地提出,『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但網店是否必須工商登記仍成關注點。 記者從淘寶網、『百度有啊』等網路零售的領軍企業了解到,他們早已實現『實名制』,要求網店經營者在申請開店時提交個人身份資訊,因此『實名制』對網路零售行業影響不會太大。 『靴子沒有落地之前,是大家最恐慌的時候。』淘寶網的發言人告訴記者,『究竟怎樣才算具備登記註冊條件,什麼樣的網店需要辦營業執照,大家希望能儘快有一個明確說法。』 網店經營者胡斌說:『工商登記關係到準入的問題,還關係到成本的增加,儘管這次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新規定沒有一概而論,但我們還是關心這一條會怎樣執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說:『要求網店辦理工商登記,不能簡單照搬實體經營的標準。首先,一部分網店出售的只是個人閒置物品,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次,實體經營工商登記時必須要有固定經營場所,但網路經營者依靠的往往只有一台電腦,網路創業的起點較低,是否需要設立和實體經營一樣的準入門檻值得探討。』 北京市工商局宣傳處處長王曉靜告訴記者,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暫行辦法』後,已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北京市工商局最遲月底出臺。王曉靜說:『我們一直都在受理網店的工商註冊登記申請,但由於此前沒有具體管理辦法,只能參照對實體店的模式來管理,對提出申請的經營者要求必須具備經營場所,7月1日新規實施後這樣的要求可能被打破。』 網店『實名制』是否意味著徵收稅費? 據中國傳媒大學網路輿情研究所統計,54.3%的網民認為網店『實名制』是逐步實行網路商品交易收稅的前奏。這會增加網店交易的運營成本,不利於網店的經營,不利於消費者廉價網購。 淘寶網店店主倩茹告訴記者:『我們花許多精力提高自己的級別和信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都是小本生意,解決了自己的就業,減輕了社會負擔,我們不怕進行登記,最害怕多收費、亂收費,現在很多地方一提加強監管就是收費。』 據互聯網權威統計機構艾瑞諮詢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網路購物交易規模(實物類商品為主)達到2630億元。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邱寶昌說:『網購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稅是不可能的。為規範行業發展,相關部門應儘快明確稅率和徵收辦法,按我國現有稅法,經營型企業在網上交易應繳17%的增值稅;如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繳納4%的增值稅,但我們建議相關部門大力扶持電子商務,對中小經營者優惠或減免稅費,以達到規範網路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記者多方聯繫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對網路交易的稅費問題始終未予明確表態。 有專家指出,具體執行的政策不明確,這當然讓網店事實上享有了免稅優惠,但同時也留下疑似偷逃稅款的困惑。2007年,淘寶網交易嬰兒用品的張某因偷稅被判刑,成為全國首例網店偷稅案。因此,鋻於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應有支援,政府部門應該早日明確具體的減免稅政策,讓網店經營者不留擔憂地健康經營。 網店『實名制』能管住網上不規範交易嗎? 短短十幾年,國內電子商務行業經歷了從無到有的爆髮式增長。記者從淘寶網了解到,這家年交易額突破2000億元的網路零售巨頭,2003年剛成立時年交易額只有0.98億元。作為新生事物,在快速增長過程中,由於監管滯後,國內電子商務行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魚龍混雜的情形,充斥網路的制假售假、欺詐等行為,讓消費者對網路購物既愛又恨。 令人尷尬的是,此前網路交易規則都是由幾家大的網路購物平臺自發建立的,政府層面對電子商務的法規建設相對落後。阿裏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等電子商務人士表示,企業擔當了許多本該由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亟待國家出臺相關規範性法律條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對此次工商總局出臺的網店『實名制』等管理規範,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說,實行網店『實名制』,網店有了正規牌照,消費者可以隨時查到網店牌照,增加對網店的信任,從而使網上交易變得越發紅火,因此對行業來說是個利好。 一些消費者也認為『實名制』對自身維權意義重大。有7年網購經驗的上海白領沈蕾說,『實名制』是一種保障。 也有些消費者擔憂,按目前的網路交易糾紛實例來看,作為交易平臺的網站實際上扮演了擔保角色,即消費者一旦追訴不到賣家的責任,可轉而追究網站的責任。實行個人網店『實名制』後,網站可能就此『解套』,而向個人網店追責往往很難,有關部門應有更明晰的政策界定。 (責任編輯:李雨思) |